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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审计局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号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8-10-09 10:55:58  来源:本站   评论:0点击:229

2018年7月,我局收到市委办公厅转来的《关于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馈通知》(秦办议字[2018]第3号)和交办建议清单。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办公厅要求,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整治的建议》建议涉及我局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人大代表建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代表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审计也是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就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审计监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各项政策,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要对13万个村庄进行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

审计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是审计机关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将在今后的审计中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资金审计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资金和政策的审计监督,检查农村环境整治政策措施落实、投入保障、资金安全和绩效等情况,着力揭示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同时将农村环境整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筹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财政、民生、资源环境等各项审计,实现各项审计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形成审计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这个平台,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政策和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相关管理、决策等活动是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全面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优先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杜绝对乡村绿水青山的破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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