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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审计局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8-08-03 16:21:20  来源:   评论:0点击:304

2018年6月,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关于2018年市级政协提案预交办工作通知》和交办提案清单。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秦政办字〔2018〕87号)文件要求,对第132104号提案涉及我局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政协提案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

一、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提出绿色发展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亲自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形成了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生态文明建设部分内容当中明确,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文件,为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2016年6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26),提出要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作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立市”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以离任审计促进加大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落实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积极谋划,大胆探索,勇于挑战,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分别在北戴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率先在省内先行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针对北戴河区、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重点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共查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部分约束性指标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不到位,水资源管理、环保、土地执法不到位,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供应方向不合规、土地储备收购程序不规范、土地批而未供,部分资金收支管理使用不合规等5大类44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8条。

审计试点工作结束后,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市委孟祥伟书记、市政府张瑞书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试点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利剑作用,并对我市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明确要求。

二、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

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意见>》(冀办字〔2018〕57号)文件精神,成立秦皇岛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

二是认真总结审计试点实践,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探索创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式、方法,突出审计重点,逐步完善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确保监督实效。建立审计报告制度,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审计厅;建立健全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解决,认真整改;

四是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队伍建设,逐步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充实审计专业力量,切实加强对审计人员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胜任工作能力,为做好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保证作用;

五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局2018年选定在昌黎县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推进我市“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促进加快建设美丽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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