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2024-08-21 15:30:33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评论:0点击:251
近日,为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河北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要建立会商联络机制。双方分管领导要分别作为总联络人,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推进办理。双方制定工作规划、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工作时,应加强事前沟通,征求对方意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二是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资源等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审计机关可以商请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管理、财会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评价等资料。双方要及时通报互涉的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制度建设及典型案例,共享政策文件、法律规定等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三是要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财政部门可以商请审计机关参与财政政策研究、重点事项专项督导检查等;审计机关可以商请财政部门参与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审计项目及有关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经双方研判,可以联合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移送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四是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发现可能属于财政部门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的问题线索,移送前应就证据的充分性和事项处理权限提前沟通意见。财政部门要加强问题线索查处,在收到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尽快对移送事项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五是要建立结果共享机制。双方应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措施。
上一篇:
侯凯会见巴西审计法院院长丹塔斯
下一篇:
秦皇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秦皇岛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