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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2024-08-21 15:30:33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评论:0点击:251

      近日,为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河北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要建立会商联络机制。双方分管领导要分别作为总联络人,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的安排部署和推进办理。双方制定工作规划、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工作时,应加强事前沟通,征求对方意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二是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财政部门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资源等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审计机关可以商请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管理、财会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评价等资料。双方要及时通报互涉的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制度建设及典型案例,共享政策文件、法律规定等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三是要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财政部门可以商请审计机关参与财政政策研究、重点事项专项督导检查等;审计机关可以商请财政部门参与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等审计项目及有关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经双方研判,可以联合对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移送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四是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发现可能属于财政部门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的问题线索,移送前应就证据的充分性和事项处理权限提前沟通意见。财政部门要加强问题线索查处,在收到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尽快对移送事项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五是要建立结果共享机制。双方应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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