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09-01 13:53:12  来源:秦皇岛市审计局   评论:0点击:912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8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市审计局局长  刘忠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从严从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进程中较好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3%;支出1,331,6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65%。政府性基金收入286,2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47%;支出475,9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9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2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支出5,1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1%。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地执行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率低

一是市财政局、开发区因政府性基金短收,将已列支的部分项目支出129,460.72万元和40,950.77万元分别调整至往来科目挂账,造成财政决算不实。二是重点项目及规划经费等5项资金28,000万元由市财政局代编,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开发区代编项目支出231,091.55万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的59.78%和72.25%,代编预算规模较大。三是市外事商务局进出口集装箱熏蒸资金未纳入预算,开发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是市本级部分预算项目因预算编制不科学、下达指标晚、库款不足等原因无法形成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存量资金和非税收入清理缴库不及时

一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在往来科目和结余结转科目分别挂账264.55万元和2,484.92万元,未及时清理作为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二是市交通局资产处置收入323.33万元和开发区非税待查收入34.04万元未能于年底前按期缴库。三是市财政局将不属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资金4,807.26万元收缴入库。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

一是开发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642.50万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410万元未及时拨付已完工项目。二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14笔1,239.1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开发区收回的存量资金29,673.37万元未及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四是开发区栖云山消防站项目因用地指标等前期手续未办理而无法进场施工,导致700万元债券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五是市财政局、北戴河新区2021年新增的借出款项2,239.79万元逾期未收回。

(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一是市预算部门3个项目绩效管理程序履行不完整,未纳入绩效运行中期监控。二是开发区部分项目存在事前绩效评估不全面、自评报告评价不准确、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等问题,绩效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自2020年施行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初步完成了编报披露工作,能够基本反映本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但在报告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仍应持续完善。以开发区2020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例,审计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股权投资资产和回购的保障性住房资产填报不完整,在建工程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填报不准确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专户管理等基础工作有待提高

一是市财政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均存在政府股权投资变动未核算的情况,涉及资金29,202.50万元。二是开发区财政专户有长期挂账未清理的资金;北戴河新区财政专户超范围核算。三是开发区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调账,功能分类核算不准确。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全面审计了市住建局等9个市直部门及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所属28个单位,采集转换了市本级685个单位财务数据并进行了比对分析。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市城管执法局下属单位重复申报物业费预算4.07万元;二是开发区城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是年初预算的28.76倍,预算编制不准确;三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个别预算部门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或编制不完整。

(二)部门存量资金和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上缴

一是市住建局管理的房产启动基金768.96万元、农民工工资周转金170万元挂账多年未使用,应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市教育局等4家单位项目结余资金188.56万元应缴未缴;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所属60家预算单位计提的福利费525.85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清理上缴。二是市城管执法局等5家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资金36.77万元。三是开发区城发局已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10.1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三)部分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

一是市资源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从区属国有公司借款用于项目征拆补偿,截至2021年底仍有5,395.04万元未归还。二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个别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支出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效益。三是市发改委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万元;市教育局提前支付系统服务费55.65万元;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39.83万元。

(四)财务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北戴河新区土储中心未结转成本4,483.71万元,造成收储成本不实;开发区教体局及下属学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准确。二是市教育局等3家单位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清理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三是项目库填报不完整、原始凭证不合规、公务卡使用不严格等问题仍在多个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此外,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于2021年末组成7个审计组对全市三县四区开展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发现预算编制不细化、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不足、房产闲置、房屋土地未办理不动产证、固定资产闲置、扩大支出范围等43个问题,对规范地区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管、实现税收收入目标以及改善财政收入结构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1年8月之前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财政局共收到2021年度中央财政直达资金22项,资金总额205,428.65万元。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共抽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10项,涉及资金总量106,368.40万元,延伸单位13家。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不规范、个别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不合理问题。

(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全市2020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金592,700万元、项目61个。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能够及时足额下达项目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债券资金的使用。审计发现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拨付专项债券资金、未严格办理基本建设相关手续等8个问题。

(三)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青龙满族自治县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资金24,507.89万元、涉及项目23个,单位37家。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存在未编制县级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存在“非农化”等问题。二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存在2018-2020年农村厕所改造任务未完成、2020年改厕资金884.50万元未拨付等问题。三是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存在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921.37万元未拨付,2020年度创新型农业企业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公开信息等问题。

(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对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秦皇岛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分别开展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存在企业开办提速不到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未完成、未按规定降费减负、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好差评”线下评价渠道单一,乡级政务服务未实现“好差评”覆盖等7方面34个问题。二是部分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未在章程中确定、未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1年1月至4月市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情况,市级疫情防控资金下达部门预算指标1,590.23万元,实际支出1,093.77万元;市红十字会接受疫情防控资金51.40万元,全市接受疫情防控物资1,019.25万元。审计发现了执行财政补助政策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二)2021年度“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财政下达“支农”资金19,528.25万元、涉及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蔬菜管理中心4个部门116个项目。审计发现问题:一是在建设项目待摊投资47.65万元未核算。二是未按合同规定提前支付资金296.14万元。三是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四是固定资产783.62万元未入账。五是政府储备物资300.04万元未入账。六是存在违规订立协议情况。审计期间已整改资金433.20万元。

(三)道路交通管理和设施维护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市交警支队2021年度道路交通管理经费、道路交通设施维护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智慧交管建设及运维经费4项专项经费进行了审计,涉及市财政局和省交管局拨付经费11,919.37万元。审计发现问题:一是扩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二是部分会计原始凭证不合规。三是存在项目资金支出界限不清、科目混用等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聚焦投资审计转型, 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民生工程,开展了国道102线秦皇岛市区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市博物馆工程审计以及雄安郊野公园秦皇岛园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完成了市本级2018-2020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关注了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工程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有力推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有效落实和资金安全绩效。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未批先建、挤占建设成本、洽商签证确认不及时、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设计差错增加工程造价、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结算不及时等28个问题。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资产登记环节,市财政局、市档案馆、市发改委3家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全面清查盘点,新增资产未登记入账、已拆除资产未申报核销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资产移交环节,开发区财政局2014年以来回购的76项工程未保留移交资料,未登记资产入账,涉及资金313,282.07万元;市一中现校区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交付手续;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成立后个别资产未履行划转手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三是在资产使用环节,市一中固定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及公开招标程序;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房屋维修服务中心应收未收办公用房租金,涉及资金约200万元。

(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2021年8月以来,对市润安建筑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凯盛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企业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准确、少缴税费以及用员工借条顶替库存现金、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办公场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28个问题。

(三)区域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摸底调查情况

对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所属的14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管机制不健全,产权登记不完整,被托管企业政企不分。北戴河新区管委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组织架构不明,监管体制待完善;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共有88家企业未到市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区管委6家预算单位违规受托管理8家国有企业,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政企不分。二是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管理有待提升。开发区未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造成多个完工项目超期未办理竣工决算,个别建设项目移交手续、资产核算不规范;北戴河国际俱乐部购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完备;市金财公司、开发区建投公司资产交接划转手续缺失。三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有待提高。开发区泰景建设发展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多家企业存在少计租金收入、往来资金不清理、项目成本不真实以及会计核算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随意等问题;北戴河新区天马浴场和南戴河工业开发总公司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工作至今仍未完成。

七、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决算审计情况

对昌黎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决算真实性、预算编制准确性、财务管理合法性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发现了部分直达资金拨付不规范、延解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等50个问题,对个别重点事项向昌黎县政府下达了3份通报函。截至目前已上缴或退回财政资金8,962.55万元。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我市8名市管干部和1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未落实规定要求制定党组工作规则等35个问题。

对市发改委领导干部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该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了2019年洁净煤未完成保供任务、未完成省发改委关于“十三五”期间下发秦皇岛市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问题。并指导抚宁区审计局和卢龙县审计局分别对大新寨镇和双望镇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试点工作。

九、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

2021年8月以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30件,涉及公务员兼职取酬、公款私存、临时用地未缴存、违规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监理在招标过程中评委把关不严等多个方面。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项6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24件。截至2022年7月底,上述移送事项已反馈处理结果11件,谈话提醒3人,上缴财政资金781.93万元。

十、审计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层“三保”压力加大,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结合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从源头控制部门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管控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管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强化约束刚性,完善会计核算,做到预算资金合法据实列支,不得违规从企业借款、无预算支出。

(二)加强专项资金科学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一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资金能够实际使用。二是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对常年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存量资金政策收回统筹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减税降费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债券资金、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三)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对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的分析评价,盘活存量资产,监控债务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三是积极构建行政事业性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资产配置标准、处置权限,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损失流失。

(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一是着眼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活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政策红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缴行为,重点核实企业适用税率、申报计税基数等是否准确,核实是否及时、真实、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是否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确保税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落实执收单位责任,对委托企业代征的非税收入加强管理,严禁缓收、截留、滞留应当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五)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一是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立行立改、应改尽改。二是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督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科学运用审计结果,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落实好市人大各项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提供审计监督保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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