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9-11-05 14:38:17  来源:秦皇岛市审计局   评论:0点击:71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8日在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

秦皇岛市审计局局长  刘忠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促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和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突出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努力构建预算执行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审计的“经济体检”功能,力促全市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审计一级预算单位13个,延伸下属和相关单位77个,国有企业6个,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6903.2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41242.07万元,移送问题线索11件。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和北戴河新区管委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本级(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4953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15%;支出决算11911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5395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67%;支出决算5816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2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1002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45.32%;支出决算63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7%。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1203208万元,支出决算121786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96421万元。

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2432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606750万元,专项债务717572万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382793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0011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27822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和北戴河新区管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深入实施“四市战略”,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运行稳中有进、进中提质。一是财税改革不断深化,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差旅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化管理等改革,探索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是民生福祉得到保障,就业、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城乡低保、医保补助等提标政策全部落实,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8%,比上年增长11.9%。三是融资渠道有效拓宽,规范PPP模式、设立政府基金、争取新增债券、化解存量债务,有力支持了三大攻坚战和园博会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财政支出日益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得到较好控制,全市“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4.6%,较好地执行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

    一是市财政局将应编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产权转让及清算收入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涉及金额4472.01万元。二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2408万元,实际完成41266万元,仅完成预算的50.0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安排200万元,实际完成8640.3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3倍。三是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有11项64220万元预算资金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预算收入征缴不够足额及时

    一是开发区财政局应收未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86.6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2756.58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应收未收2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三是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北戴河新区财政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专户资金利息等683.8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够严格规范

    一是市财政局在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2500万元智慧城市服务费,扩大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二是开发区财政局在一般公共预算预备费中列支经常性项目支出461.41万元。三是北戴河新区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有245个预算项目当年执行率低于60%,其中164个预算项目当年执行率为0,涉及资金11014.30万元。

    (四)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滞留、低效

    一是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进展缓慢,世行贷款资金33531.17万元仅使用375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成效不显著。二是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38000万元闲置未使用。三是北戴河新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进展缓慢,只完成了环评海域论证和专家评审工作,项目资金4800万元全部滞留在项目单位。四是北戴河新区土地储备资金年末结转资金过大,滞留情况突出,涉及94个项目、金额92189.41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待规范加强

    一是市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中的借出款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70855.92万元,其中2016年以前形成占65.85%。二是市财政局股权投资核算不完整,向城发集团追加投资5200万元未进行核算。三是开发区财政局、北戴河新区财政局专户结余资金1015.94万元,超过2年未按存量资金规定上缴国库统筹使用。

    针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和北戴河新区管委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执行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重点审计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1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14个二级预算单位和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所属27个预算单位。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能够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精细

    一是市法院、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年初在编制预算时未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考虑在内,造成部分结余结转资金继续沉淀未能发挥效益。二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费预算安排,未能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变化因素。三是北戴河新区个别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明细科目设置不全。

  1. 部门决算编制不够准确

    一是市旅游委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有16个项目报表数字与账面相关内容数字不符。二是市检察院车辆维修、保险费用合计9.77万元,未列入决算草案。

    (三)超预算支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市法院超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涉及资金294.85万元。二是市农工委驻村工作组经费超预算支出9.39万元。三是市检察院、市公积金中心公车运行维护费分别超预算6.54万元、47.23万元。四是市人防办所属平战结合管理办公室无预算列支退还人防工程使用费1.2万元。五是市旅游委支付在职干部兼职劳务费。六是开发区珠江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值班费、劳务费 

    (四)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仍有发生

    一是市法院挤占中央及省级补助办案业务费202.41万元用于其他支出;扩大办案业务费、差旅费开支范围26.67万元。二是开发区国土分局土地出让业务费扩大开支范围46.52万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挪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6188.11万元,出借给国有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年多未立项,专项资金148.10万元闲置。三是开发区榆关管理处等5个基层办事处滞留护林员和防火员工资合计135.83万元。四是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滞留失地农民生活补助78.75万元。

    (五)资金来源不规范、税费上缴不及时

    一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从企业借入资金和预征土地款用于土地收储方面的支出,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不规范。二是市法院截至2018年底诉讼费及利息余额1235.51万元未及时清算上缴。三是市工信局、市农工委个人所得税未及时扣缴。四是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未按规定扣缴、上缴工会会费。

    (六)虚列支出、违规转账

    一是市法院虚列审判庭建设工程支出1712.04万元,转入基建账户。二是市农工委提前列支2019年度电脑服务费2.85万元。三是开发区教育局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609.32万元转至实有资金账户。

    (七)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仍显薄弱

    一是市检察院对12个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无法确认项目支出及结转情况。二是现金管理不规范,市旅游监察支队超限额留存现金4.34万元;北戴河新区大蒲河管理处以现金方式发放农民生活补助10.90万元。三是市农工委、市第二医院固定资产844.32万元未入账。四是市广播电视台、开发区城市发展局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4499.19万元、8430万元。五是市公积金中心无发票支付贷款手续费。六是北戴河新区土地储备、流转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土地储备计划不完整,未设立土地流转台账,工作经费核算不细化。七是北戴河新区部分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始终把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跟踪审计力度。一年来,累计投入审计力量242人次,跟踪审计628个项目、401个部门和单位,抽审资金总量2602159.18万元,特别是围绕“双创双服”、“创卫”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增强审计监督保障的时效性、穿透性。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配合省审计厅对我市本级(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开展审计调查的同时,采取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对7个县区同步进行审计调查,揭示了清欠口径不明晰、清欠台账建立不完整、清偿计划和解决方案统筹不到位以及少报、多报拖欠账款等问题。

    (二)改善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方面

    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选取8家不同所有制、行业和规模的企业进行延伸,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营商环境总体满意度在95%以上,但仍存在个别行政权力事项划转未落实、民营企业融资难、“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

    在对开发区管委进行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323.21万元未及时清算,不符合为企业减负政策要求。审计期间,开发区管委已发出通告,督导相关建设单位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办理清算。

    (三)“双创双服”活动推进落实方面

    审计发现开发区“双创双服”活动重点推进的农贸市场及停车场等4个惠民利民工程,因征拆工作未完成、资金未落实等原因一直未开工建设;“双创双服”产业引导基金因财政资金缺位未能如期组建实施。北戴河新区“双创双服”任务中2个项目因选址及设计调整等原因推进迟缓,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市区审计机关协调联动,集中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卫生提升、市场上档达标、“碧水蓝天”、食品和饮水安全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范围覆盖5个城市区和市直主要牵头部门。揭示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欠账多、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注重发挥审计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的比较优势,按照“针对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的要求,持续跟进开展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

    (一)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同步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各级政府对防范债务风险高度重视,制定了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了台账管理、动态监控和督导考核机制,总体债务风险可控。审计揭示了隐性债务填报不准确、化解措施难落实以及市本级(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部分县区综合债务率较高,仍处在高风险地区等现实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秦皇岛银行风险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揭示了银行资产质量不实、违规发放信贷、住房按揭首付比例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及风险防控、提升创新能力和盈利水平等审计建议

    (二)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着眼脱贫攻坚,研究制发《2018-2020年扶贫审计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把开展扶贫审计和推进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一是督导已脱贫出列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审计,促进项目、资金合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二是组织对市域6个非贫困县区开展扶贫审计,共抽审乡镇16个、行政村28个,涉及扶贫项目27个、资金26764.70万元,揭示了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扶贫资金收益未回馈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问题。三是坚持科技强审,积极构建扶贫审计监督平台,归集、分析、核实市县两级扶贫资金、项目数据,推进扶贫审计信息化、全覆盖

    (三)助力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一是持续开展“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深入核实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2017至2018年“双代”政策执行、资金筹集使用、改造任务完成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17至2018年累计完成“双代”改造户数20866户,占任务的100%,用户综合满意率为82.6%;但也存在开卡使用率低、补贴发放较慢、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等问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昌黎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揭示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细颗粒物(PM2.5)排放未完成考核指标(目标)等5类18个问题,涉及资金总额4043.91万元,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三是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了世界银行贷款河北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跟踪审计,配合审计署实施了环渤海生态环保专项审计。

    五、重大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坚持审计要促发展惠民生理念,围绕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重大专项资金、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实事开展审计监督。

    (一)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6至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企业项目、示范基地两部分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及项目申报、管理和建设情况,涉及项目27个、资金10730万元。审计揭示了个别项目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停滞或工期延后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督导、完善验收条款等建议。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6至2018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县两级扶持政策较为笼统,居家养老资补门槛偏低,大部分享受政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建设“缩水”、功能“打折”问题,不利于养老服务体系长远发展。二是农村互助幸福院使用率不高,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三是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审批没有严格执行文件标准。四是违规向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补贴71.6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全市2016至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揭示出漏缴社会保险费、基金使用不规范、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审计期间追回套取骗取、多发和重复享受社保基金55.43万元,补收社保基金利息225.93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75万元。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北戴河机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工程、沿海路秦唐界段改造、土地整治等3大类29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299万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违规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和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等问题。

    结合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抽查部分建设项目发现:1个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合规,18个市政道路项目、47个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未完全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建设问题。

    结合市供销社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其所属果品批发市场、汇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

    重大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责成部门、单位和相关县区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重点对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商投公司和市新港总公司2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市新港总公司大额资金筹集使用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部分业务未书立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无决策记录。二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真实。市新港总公司及其控股的新悦、海通、港湾等子公司隐瞒主营业务收入155.66万元、虚列支出9.42万元、少缴税费58万元;违规核销资产12.67万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244.7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盘亏183.27万元。市商投公司下属废旧机动车拆解中心违规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无依据调增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虚增负债206.86万元。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秦皇新天地项目投资公司未正确核算租金收入,截至2018年末,2802.15万元的租金收入未及时收缴。三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市新港总公司所属新悦公司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所属港湾公司以虚列费用方式套取现金用于购物卡支出,涉嫌出具虚假合同骗取贷款。

    七、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处理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共计11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事项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7件。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领域违规问题3件,包括招投标手续不合规、工程签证单重复签证、评标评委把关不严等问题。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配置公务用车问题3件。三是国有资产损失问题1件。四是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类违规问题4件,包括非税收入未上缴、少缴税金、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违规出售抵账房等问题。

    截至2019年7月底,审计机关移送事项已反馈处理结果4件,其中谈话提醒1人,非税收入上缴国库814.87万元,追缴税金969.54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结合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支撑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预算执行的到位率。

    (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刚性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基本建设程序和专项资金监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保民生实事支出、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范,科学评估中长期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清偿能力和化解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措施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底线。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企、国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夯实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五)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治已病、防未病”的审计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审计监督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人大会议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进取、尽责担当,为促进秦皇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审计监督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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